关注消费需求 增强维权意识
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和交总行号召,将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普及金融知识,展现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形象,有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分支机构切实发挥营业网点主阵地作用,通过依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严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商圈、进广场、进公园,围绕特殊群体保护宗旨,大力开展资管新规教育、诚信教育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关注“一老一少”金融消费需求,主动提醒消费者警惕恶意投诉,全面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及维权意识。
西海全媒体记者纳玉堂
精准宣传
拓宽金融知识触达渠道
“3·15”活动期间,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加大线上宣传力度。在宣传活动开始第一天,该行通过短信平台向1.6万余名老年消费者发送了金融知识宣传短信,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认清风险提示、理性科学投资,保护个人信息,防范电信诈骗。在宣传期间,该行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累计发送20余万条金融知识宣传短信。与此同时,该行在“交行青海省分行”微信公众号上投放《姣姣说消保-“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周专刊》,通过长图文、漫画形象,生动展示了消费者日常遇到的金融疑问与困惑,持续通过行内外线上宣传平台及渠道触达更多金融消费者。除此之外,为提升金融知识宣传质效,该行制作了《姣姣伴你共成长》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分普适版、青少年版及老年人版3个版本。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利用厅堂阵地及外部面对面形式,针对不同年龄人群的不同金融需求及风险,提供了更为精准的金融知识服务及宣传。
关爱守护老年人
让金融服务有“温度”
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义务,主动践行服务企业、服务民众的使命担当,不断拓宽服务渠道,积极面向老年人群体创新服务,推出了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核心内容的“敬老”金融服务。同时,该行在各营业网点开通了老年客户爱心通道,安排客户经理开展一对一服务引导,缩短业务办理等候时间,还为前来办理业务的老年人提供血压仪、轮椅、老花镜、拐杖等便民服务设施,为老年人营造了安全、便捷、温馨的金融消费环境。
本次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该行持续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对电信诈骗、养老骗局、非法集资等容易对老年人形成侵害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重点提示。在提醒风险防范同时,将金融教育宣传活动与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相结合,主动适应老年群体金融需求,促进老年人融入智能时代,取得显著成效。活动期间,该行将持续走进社区、老年大学等机构,提升老年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
关注青年群体
引导树立正确理财观
为引导青年消费者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珍惜个人征信,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聚焦特定区域,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拓展金融服务。其中,该行手机银行App内融入客户成长体系模块,设立“星球会员”升级任务,点阅受教育任务后即可获取成长值,并结合《我是金融教育宣传大使》H5小游戏及线上有奖竞答等方式,有效增强金融教育趣味性和互动性。
“以案说险”
揭开征信修复“灰产”
真面目
您的手机上是否收到过征信修复的相关信息呢?“个人征信报告修复价格:1条1000-2000元,如果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当有人因为征信记录有逾期信息而发愁时,恰好看到这样的广告宣传,可能就会动试一下的念头。一部分机构或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征信修复的概念,以“征信洗白”征信修复为噱头,形成一条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征信修复“灰产”通常将自己伪装成金融人士或专业律师,在网络上或者征信中心门口“钓鱼”,让受害者一步步掉入陷阱。
第一步:故弄玄虚,让客户提供征信报告并进行定价;
第二步:虚假协议、签订协议并让客户等待1个月到3个月;
第三步:孤立无援,客户需办新手机卡,不得自行联系金融机构,承诺由灰产机构全权处理;
第四步:恶意投诉或举报,灰产中心诱使客户配合伪造多种证明材料,从而在“不可抗力”上做文章,通过伪造出差、车祸、甚至服刑记录证明等,让金融机构撤回逾期记录,甚至恶意向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向银行施压。
那他们说的管用吗?当然不行。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征信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征信异议申诉”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如征信机构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公民本人提起申诉即可获得更正,无需第三方介入;如果不符合征信更正的标准,即便有第三方介入也无济于事。
1. 征信修复“灰产”手握客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电话卡及整份征信报告,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被伪冒办卡、诈骗等隐患非常大。
2. 为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投诉,“灰产”诱导消费者伪造相关文件、资料甚至是法律文书,极有可能卷入违法犯罪中,得不偿失。
3. “灰产”隔绝客户与金融机构间的正常沟通渠道,阻碍客户行使消费者正当、合法的权利。
4. 征信是当今信息社会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会对贷款、出行、就业、家庭等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一定要牢记消费贷款合同、信用卡合约上的还款日期,按时足额还款,认真履约,保持良好征信记录。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具体明确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机构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三、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效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文章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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