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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3条措施完善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5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23条措施,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意见》提出,加大科技成功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

  《意见》明确,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省财政厅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政策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

  广东还将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建立创新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管理使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全省初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后备力量。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捐赠、共同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围绕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特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水平,促进研究成果与产业对接转化。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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