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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征信“洗白”:只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阅读提示】失信人花钱就能“洗白”?

  光明网评论员:“消除个人征信逾期记录,每条1000元,一次处理终身适用,不成功退款。”据报道,最近一种打着“征信修复”旗号的新型诈骗形式在各地滋生蔓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数人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以代理“征信洗白”“征信铲单”为名,教唆信用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异议、投诉、举报等事项,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情况反映其在日常信贷交易行为中是否遵守信用,因而成为其他市场主体判断交易对象守信预期的重要依据。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信贷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都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传递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为个人征信报告的数据来源,一旦个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那么今后涉及房贷、车贷、网贷等信贷交易都将受到影响。

  征信,按词义理解就是采集、整理、记录个人的信用情况,如果个人征信通过花钱能够随意修改粉饰,那征信的意义和价值也就荡然无存。这是明眼人稍加思考就能明白的道理,那所谓的“征信修复”又是什么玩法呢?首先,这里面有一类不法分子,就是打着这个旗号进行诈骗,例如假称自己是贷款平台客服、金融机构客服,能够帮助消费者消除不良信用记录,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只要诈骗钱财得手立马消失得无影无踪。

  还有一种“骗术”更为普遍,不法分子利用了金融机构的征信异议机制,教唆失信行为人编造理由,伪造材料、公章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以博取金融机构的同情或者争取特定政策豁免的待遇。例如国家为强化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明确受疫情影响的特定群体可以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这些机构就趁机“钻空子”,编造理由提出征信异议。

  此外,还有一类机构声称能通过与某些金融机构高管的特殊关系,靠“人情”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对这类情况当然需要认真核实查处。但在当前严监管的形势下,金融机构的这类业务都需要登记备案,哪个金融高管会为了千把块钱的“人情”去以身试法呢?

  由是观之,所谓的“征信修复”,要么是纯粹的骗局,要么是不法机构利用制度便利玩玩“空手套白狼”。当然,这项经不起推敲的骗局如此流行,恰说明个人征信制度发挥了巨大惩戒作用。个人征信情况决定征信主体在信贷交易活动中的便利程度、信贷额度和利率水平,从而倒逼人们重视和珍惜个人信用,这正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所在。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正部署打击从事所谓“征信修复”的非法业务,这些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理应得到应有的惩处。

  应当指出,信用制度是赏善罚恶的制度,这个“罚恶”,并不是要让信用污点影响人一辈子,而是要通过惩罚机制倒逼人诚实守信。根据规定,征信记录中的不良记录自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任何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普通人而言,一方面,要重视和珍惜个人的良好信用记录,谨慎对待借贷交易行为,尽最大努力确保诚实守信。另一方面,当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时,应通过合法途径沟通解决,对自身的合法权利更应该去捍卫。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一则判决书,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金某某还清欠款5年后仍有不良征信,致使他房贷受阻造成损失,最后该银行被判赔偿。

  让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目标和意义。随着信用社会的到来,面对大数据的技术支撑,任何人都应当珍视个人信用。修复个人信用,只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文章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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