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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变相输送利益?仁智股份收关注函


  5月30日,仁智股份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被追问4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关注函指出,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向总裁陈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财务总监黄勇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97%、0.87%、0.87%,合计占本次激励股份总数的45.34%。草案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两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分别以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20%。

  关注函要求说明在公司3名高管获授股份数合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 45.34%的情况下,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注函要求说明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说明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草案显示,股份支付费用需摊销总额为4544.8万元。关注函要求说明考核期间增长的营业收入贡献的利润是否能够覆盖股权激励费用,若是,详细列明计算过程及依据;若否,说明在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经连续七年为负、近五年净利润除 2019年外均为负的情况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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