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参与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
网友投稿• 2022-06-20 21:03:41 •阅读35
6月20日,央行官网披露,近日央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参与提供《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二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三是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四是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五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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