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疑违规承诺收益 业务员涉嫌诱导客户办理保险产品
原标题:阳光人寿:疑违规承诺收益 业务员涉嫌诱导客户办理保险产品
近日,消费者潘先生向本刊反映,早先在购买阳光人寿两份保险时,电话业务员介绍称这两款保险产品均为返还型保险,十年缴费期一过即可返还保费的120%。之后,潘先生却发现返还期至少30年,他认为阳光人寿电话业务员存在诱导客户办理保险的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阳光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较第二季度增长80.34%。在投诉平台上,有不少与潘先生有类似情况的投诉案件。
2017年2月,潘先生接到阳光人寿电话业务员的电话,在其介绍和推荐下,潘先生投保了该公司“真心守护两全保险B款”(以下简称“真心守护”)及其附加险。彼时,潘先生看重的是这款保险的可返还性,即所谓“缴费期满即可收到保费的120%”。
几个月后,潘先生再次收到阳光人寿的推销电话,对方称其此前办理的是意外险,推荐潘先生加保。在业务员的推荐下,潘先生于2018年2月办理了阳光人寿的重疾险——“真爱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真爱倍保”)。据悉,“真爱倍保”为一款可两次赔付的返还型重疾险,缴费期10年,可选择保30年或者保至88周岁,潘先生选择的是保至88周岁。
*“真爱倍保”电子保单,潘先生提供
2020年6月,潘先生翻看“真心守护”和“真爱倍保”保单时发现返还保费的日期分别为“30年后”和“88周岁”,与销售人员介绍的“缴费期满即返还”严重不符,遂电话与阳光人寿工作人员沟通,后阳光人寿方面让潘先生前往公司听此前的电话录音,承诺若录音中有错误的地方,愿意赔偿潘先生损失。
潘先生听完录音,确认电话销售人员介绍的是“过了缴费期即可返还保费的120%”,但当时阳光人寿方面称负责人不在,遂未解决。直至当晚,潘先生接到阳光人寿工作人员电话,其认为录音并无问题,若潘先生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方面仅可退已缴保费的20%左右。时至今日,潘先生仍未能办理退保。
记者咨询阳光人寿电话业务员办理退保应遵循哪些条款,对方回复“我们一般不建议客户办理退保,因为损失会很大”。工作人员补充,在客户办理保险时,保单的第2或第3页会注明保险的现金价值,即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金额。“开始投保的前几年,客户只能退还保费的30%,甚至更低于此。”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