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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类企业如何节税?入驻园区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90%的贸易类企业而言,税负压力打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贸易企业,主要业务就是贸易往来,简单点说就是买进卖出。把货物以一定的价格买进来,再提高几个点卖出去,赚差价。

而贸易公司的税负问题就出现在这货物流通上面:东西卖出去需要开13%的增值税,可买进来却只有3%的增值税,有时候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一点都没有。那么,中间就会存在一个增值税税负差,这也是很多贸易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举例:假设主体公司B,从上游公司A采购500万商品,再以1000万卖给下游企业C,中间差价利润500万元。

华夏金赋

在传统模式下:

增值税:(1000-500)万/1.13*13%=57.5万

企业所得税:(500-57.5)万*25%=110.6万

综合税负:57.5+110.6=168.1万

在节税模式下:

在园区注册成立两家公司:采购中心B1和销售中心B2.

采购中心B1从上游企业A以500万采购,以700万卖给主体企业B,主体企业B以800万卖给销售中心B2,B2再以1000万卖给下游企业C。

华夏金赋

增值税:

B:(800-700)万/1.13%*13%=11.5万

B1:(700-500)万/1.13%*13%=23万

B2:(1000-800)万/1.13%*13%=23万

企业所得税:

B:(100-11.5)万*5%=4.4万

B1:(200-23)*10%=17.7万

B2:(200-23)*10%=17.7万

由于享受园区政策扶持:增值税30%,企业所得税20%

46万*30%=13.8万 35.4*20%=7万

综合税负:11.5+23+23+4.4+17.7+17.7-13.8-7=76.5万

节税金额高达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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