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北京朝阳第四分公司违法销售不合格童裤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9日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225号)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第四分公司售卖区内销售的童裤经国家生态及功能纺织品服装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JCYSJC(2021)-10-04-040),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产品共进货15件,进货价为24.68元/件,共370.2元,销售金额截止2021年11月12日149元/件,共售出4件,货值2235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现责令改正,并决定罚款3352.5元;没收违法所得596元;没收抽检不合格裤子11条,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1日。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即HM公司,Hennes&MauritzAB的简称,由Erling Persson于1947年在瑞典创立,主要经营销售服装和化妆品。目前,HM的发展惊人,拥有超过3000家专卖店,足迹遍布28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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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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