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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营商环境的“碧水蓝天”

  本报讯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实施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举措,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督办的2021年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该企业立行立改的作风,近日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也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今年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单。

  2021年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第四轮次)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交办了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9月14日,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在检查亳州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办的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亳州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自行监测;2021年9月18日,该公司委托安徽波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检测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可以对该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生态环境局本着轻微违法及时整改“不罚”和一般违法“轻罚”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等,近日研究决定,对亳州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首次被发现,且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其中第七项就是“实行企业‘轻违免罚’”。我们将深入推进‘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既严格执法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全力打造营商环境的‘碧水蓝天’,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认同感、获得感。 (窦强强记者汝平)

(文章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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