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坏保护区红树林赔了181万余元
网友投稿• 2022-02-18 09:37:45 •阅读54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澄迈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托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加强对红树林保护领域的履职监督和问题治理工作,推动生态修复工程。经过磋商,某公司已于去年年底支付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1.79万元。记者畅凯通讯员梅艺馨谭伟斌文/图
澄迈县检察院经依法调查查明: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下称花场湾保护区)位于澄迈县境内,其所在区域原有自然分布的长势较好的红树林生态系统。1995年12月26日,澄迈县政府批复同意将花场湾沿岸红树林列为县级自然保护区,划定面积为150公顷。2016年6月开始,某公司为建设红树湾某项目A-03区,未经批准在花场湾保护区核心区进行了填土平整。2019年4月,受某项目A-05区房地产开发影响,数亩红树林枯死。
2019年4月,针对某公司某项目破坏花场湾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未完成红树林生态损害委托评估工作,致使无法对红树林损害范围、程度、恢复费用等进行量化评价。澄迈县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花场湾保护区的红树林遭到破坏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及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全力推进评估工作,最终形成评估报告并开展追缴损害赔偿金工作。经过磋商,去年年底,某公司已支付花场湾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1.79万元。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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