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因不当宣传、业务留痕不充分等 四川省钱坤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四川省钱坤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省钱坤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员工从事营销和管理等工作的情形;二是存在不当宣传、业务留痕不充分的情形;三是董事会运作机制、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备案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9月20日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