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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如何计税?哪种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所得的增值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的项目金额为计税依据,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土地增值税=税率*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其他收入和实物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

  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成本,或者建筑物及旧房屋的评估价格;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为四个级别超率累进税率:

  不超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

  超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税率为40%。

  超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50%。

  超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

  超过上述所列税率的四级累进税率,以及每一级“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比例,都包括这个比例。

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如何计税了解之后,那么哪种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纳税人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

  2、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照当地普通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是普通的标准房屋。普通标准房与其他房屋的具体分界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征用的房地产,是指经政府批准征用,因城市为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的房地产或者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纳税人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而搬迁后,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按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条件改善等原因转让原自住住房的,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住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居住不满三年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5、转让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房屋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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