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期货市场法制建设?期货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

期货市场自由竞争是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所有交易者均按同一规则竞争,无人受到歧视,亦无人享受特权,均享受居民待遇。市场上无人联手操作,无人进行价格操纵,交易意志不应受他人左右和误导,交易权益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所以,我国制定期货交易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确保市场顺畅、高效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因此,期货市场立法的指导思想应本着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既考虑到法律所应具有的超前性,又要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向国际惯例靠拢。

期货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

期货法律关系是国家运用期货法调整各方期货活动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期货法律关系的构成是指发生在期货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各个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相互联结的必要条件,包括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

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直接参加期货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组织(法人)也可以是个人(自然人).表现为期货政府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及其代理人、场内经纪人、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合资基金经理、介绍经纪人等,构成了期货法律主体的结构体系。这些主体按在期货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划分,又可归纳为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如何健全期货市场法制化建设?

决策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期货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为期货市场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管理期货交易和交易所业务活动的权力。英国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为英国证券与投资局。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期货法律关系中行使指挥、计划、组织、监督和调节等职能的单位。

如美国CFTC授权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主理许可证管理职能,行使保护客户权益,甄别专业期货人员会员资格,一般性监督和财务监督、仲裁和宣传教育等职责。同时,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结算所也是管理主体,为期货交易提供高效和公开的场所,为确保交易公开、公平竞争进行自律管理。

实施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定,在期货法律容许范围内进行期货交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如经纪商、交易商、交易顾问及其代表,他们可以是交易所和结算所会员,也可以不是其会员。若不具备会员资格,必须通过会员经纪商代理方可参加期货交易。

期货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特别授权,通过核准登记程序而获得;

二是有独立的必要资产,包括有必要的设施、资本和承担期货风险的经济实力;

三是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是必须具备进行期货活动、履行民法和商法的权力和行为能力

2.期货法律关系的客体

期货法律关系客体是期货法律关系主体的期货权利和期货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包括期货行为和期货物。期货行为作为期货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指期货法主体的期货权利和期货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和不作为。

期货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

①期货管理行为。即期货法主体在实施有效的期货管理活动中所表现的决策行为、期货命令行为、期货登记行为、期货许可行为、期货协调行为和期货监督行为;

②完成工作行为。即期货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为满足另一方主体的要求而作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期货交易所为配合期货协会或政府期货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监管所作的工作行为,期货经纪商为代理客户执行其所下定单的行为等;

③提供劳务的行为。即期货法律关系主体利用自身条件为对方提供一定的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某种结果,如期货交易所必须及时向交易所会员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所有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和价格。期货物是指能够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因此,成为期货法律关系的期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容易划分确定;二是交易量大,供应与销售均属于不完全垄断,价格易波动;三是可储藏、保存相当一段时期并适宜运输;四是使用区域广泛,具有可替代性。

3期货法律关系的内容

期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期货法主体享有的期货权利和承担的期货义务,是期货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连接期货双方当事人的纽带。

期货权利的涵义包括:

1)在期货法规定的范围内,期货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意志进行一定期货活动行为和抑制他人的一定行为。如美国CFTC禁止预定交易、虚卖、融通交易等不是在交易大厅公开竞争的一切交易,并且规定投机交易合约最大数量和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抑制投机商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2)在期货法规定的范围内,期货经纪商代理期货交易,必须遵循CFTC的一系列规定。如CFTC规定:凡接受客户指令、替客户买卖期货合约、收取客户保证金、替客户开立账户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以期货佣金商的名义向CFTC登记。

3)在期货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益不能实现时,期货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如1987年10月19日的股市风潮,使香港期货交易所发生了恒生指数期货违约事件,香港期货保证公司已无法确保市场上的履约要求,便向港英政府请求贷款予以保护。港英政府和香港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各筹资20亿港元确保期货市场的履约信誉。所以,期货权利是期货法律赋予期货关系主体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资格、能力或可能性。

期货义务的涵义包括:

①期货义务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定的行动,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益得以实现。

②期货法主体所承担的义务,限定在期货法规定的或者约定的范围之内,任何人都不得超出这个范围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③期货法主体应自觉履行自己的期货义务,如履行不当,应接受法律的制裁。凡是法律对某一种期货活动作了必须或者禁止的规定时,期货法主体必须受此约束,否则应承担法定或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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