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操纵的常见形式有哪些?有哪些相应的监管措施

市场操纵是我国《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中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形式多样。那么市场操纵的常见形式有哪些?有哪些相应的监管措施呢?

12019年2月15日证监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温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摇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溅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速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形式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5

针对市场操纵行为,交易所将在一户一码、限仓制度、大户持仓报告等常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盘中实时监控、疑似实际控制关系排查、现场检查、舆情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不断发展和衍变,有鉴于此,各类法律、法规、规则等制度建设及实际监控、调查、处理等工作也将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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