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散户不许做期货”?四名女性被“机构”骗百万,期货“机构大佬”男友竟不止一人……
拍案惊“期”
小编说:以鲜活事劝返迷途仕,以生动案惊醒梦中人!期货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即日起推出拍案惊“期”栏目,不定期刊发涉及期货及相关的最新案件新闻。敬请关注及提供线索。
两个仅有初中学历的男青年,通过与多位中年女性“网恋”、交朋友等引诱对方投资所谓的期货,诈骗近百万元钱财。案发时,他们中小的还不到20岁,大的也不过24岁 ,而受害者中最年轻的女性也已过35岁,最大的已63岁。日前,这起以谈恋爱、炒期货为名的系列诈骗案历时五年终于水落石出。
网恋男友自称期货机构大佬,跟着做稳赚不赔
2018年的一天,35岁的苏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陈某达男子,几个月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对方自称在给大机构做期货项目的公司做销售经理,他们公司给别人赚了很多钱。其可以拿现金给他,他帮其投给与他们公司合作的大机构,不会亏钱,并称项目周期三个月。
苏女士问她能获得什么好处,他说投进项目的钱公司给她10%的佣金,这样其就相信了他。对方让苏女士投100万元,但是其没给他那么多。
随后,苏女士分15次给对方转了20余万元,不料,对方拿到这些钱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期货交易。不仅如此,最终的真相更是大大出乎了苏女士的意料。
“国家规定期货不许散户交易,必须通过大机构操作”
根据陈某达到案后的供述,和苏女士聊天处男女朋友关系的并非他自己一个人,白天和晚上是不同的人。
陈某达供述,其当时是拿着徐某洋的手机通过微信认识了苏女士,其白天拿着徐某洋的手机跟苏女士聊,和她处男女朋友,晚上不方便就让徐某洋帮其回复苏女士的微信。
陈某达当时跟苏女士慌称自己是期货公司的,其公司和大机构有合作,国家规定期货不许散户交易,必须通过大机构操作,其合作的这机构有笔3000万的期货项目,其让苏女士给其投100万,其帮她投到这个机构里。而且说必须是现金,因为国家查的严,个人不能交易,必须给现金到机构里避免被查到。
苏女士说没有那么多钱,其让她先凑着。后苏女士给其微信转了10万元,其收到后让徐某洋用微信编造一个假装给机构负责人转过钱的微信截图,并发给苏女士,告诉她已经给机构了。后来苏女士又凑了些钱,其让她转到当时另一个同事史某的账号里,转了7.7万元。后来过了几个月,苏女士又分多次转了不等的钱。其告诉苏女士她投的钱亏了,她就一直找其要钱,两人见了一面,她问其是不是根本没有做期货,其承认了并答应给她退钱。
其告诉徐某洋让他把钱退给苏女士,并让史某把打给他的7万余元钱都又转给了他,其把钱转给了徐某洋。其跟苏女士也说以后不再联系了,从那天起其就没有再跟她联系过,至于徐某洋到底还了多少钱其不清楚,是否还冒充其其也不知道,一直到今天民警抓到其。
苏女士找其要钱之前是其和徐某洋在跟苏女士联系,徐某洋冒充其名义,其基本天天都在和苏女士聊天,是男女朋友,她要钱二人见面那次后其就没再跟她联系了。其和徐某洋使用的微信是徐某洋手机的微信。
陈某达称,其让苏女士把7.7万元打到史某的银行卡内是因为其老婆管得严,其让史某先帮其收着。其说合作机构有3000万的期货项目是虚构的,就是想让苏女士相信其可以投期货赚钱。其通过虚构合作项目、编造聊天记录是为了让苏女士相信他,想从她那儿得到钱。他前前后后骗了苏女士一共17.7万元,本是想把这钱投在某期货平台上,但没有投,其觉得这些钱还是太少了,其相信苏女士肯定还有钱,其想找苏女士再要些钱,然后再投资。其告诉苏女士这些钱投了而且亏了是因为其想让苏女士再追加一些钱,不想让她再问其要钱。
30万投资“原油期货”打水漂,欠条写多她竟“不占便宜”又给现金
63岁的被害人杨女士介绍,其给徐某洋30万现金,他说帮其资资理财,投资原油期货,具体不让问,还说很快能翻倍,2019年2月26日其以现金形式给他,当时没有任何凭据,在其多次催促下他在2019年9月26日给其开了一张收到30万元的收据,是在其家楼下停车场开的。
2019年7月在徐某洋公司他说帮其做“原油期货”,在他的指导下用其手机开了一个所谓的投资期货账户,并签有期货交易增值服务协议。当时投了100万元。开始还能正常交易,但到了2019年8月1日就不能进入账号了,就问徐某洋,其说是互联网检查,过了几天仍不能登录,徐某洋说“期货平台”被警方冻结了,以后再按比例返还。她去当地派出所证实确有此事。
除了那30万以外,徐某洋还以各种名义向其借款共计16.3万元,至今分文没还。到了2019年9月26日他已经向其借了十几万一直不还,其让他写欠条,他就写了一个13万的借条。当时其也没细算其借给他多少钱就收着了,徐某洋说多写了3万元,其说不占这便宜当时就给了他3万元现金。后来他又向其借了一次3000元和一次2万元,这两笔都是微信转账,除了那30万之外,徐某洋实际向其借了16.3万。
多名女性投资受骗,系列诈骗案水落石出
事实上,类似的受害者还不止苏女士和杨女士。法院最终认定:
一、2018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达、徐某洋与被害人苏某(女,35岁)交往,后谎称帮助苏某投资期货,以投资款名义骗取苏某人民币24.2万元。后二被告人于案发前向苏某归还人民币11.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达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苏某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苏某对被告人陈某达的行为表示谅解。
二、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达虚构本人身份信息,谎称帮助被害人田某(女,51岁)炒外币,以投资款的名义骗取田某人民币20万元。现涉案钱款尚未起获。
三、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达虚构本人身份信息,谎称帮助被害人王某(女,39岁)炒外币,以投资款的名义骗取王某人民币5万元。现涉案钱款尚未起获。
四、2019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徐某洋虚构本人身份信息,以投资期货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女,63岁)共计人民币43.3万元。现涉案钱款尚未起获。被告人陈某达于2019年10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徐某洋于2019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