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沈阳市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沈阳市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二、办理提前还款的规定
1.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2.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三、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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