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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乐视、飞乐”三大案迎进展!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剖析背后深层价值

   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厉健提醒,要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尽量投资熟悉的领域,尽量收集、核实相关的证据。

  投资者理财切记“三个千万”:

  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千万不要随意点击、下载来路不明的短信链接、微信链接、炒股群、理财APP等;

  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信息”。

  “近一年来,证券投资者维权事业可谓是硕果累累。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顺利审结,超5万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飞乐音响向315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1.23亿元;北京金融法院受理2000名证券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1位被告案,索赔总额高达45.71亿元。”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近年来,投资者索赔规模快速增长,索赔周期明显延长,总体赔付率明显下降,索赔诉讼风险、执行风险明显加大,其中部分被告因经营陷入困境、退市、破产等原因无力赔偿。因此,厉健认为,投资者应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雷霆监管之势持续提升。他建议,证监会进一步修订《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此外,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厉健提醒,要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尽量投资熟悉的领域,尽量收集、核实相关的证据。投资者理财切记“三个千万”: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千万不要随意点击、下载来路不明的短信链接、微信链接、炒股群、理财APP等,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信息”。

  股民维权:过往一年硕果累累

  作为长期耕耘投保一线的专职律师,过往一年来,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厉健观察到诸多新气象、新变化、新趋势。

  “近一年来,证券投资者维权事业可谓是硕果累累。”厉健举例称,下列重大案件的进展,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顺利审结,超5万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该案积极推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飞乐音响向315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1.23亿元,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辉丰股份案向22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8720万元;北京金融法院受理2000名证券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1位被告案,索赔总额高达45.71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投资者索赔规模快速增长,索赔周期明显延长,总体赔付率明显下降,索赔诉讼风险、执行风险明显加大,其中部分被告因经营陷入困境、退市、破产等原因无力赔偿。因此,他认为,有必要提醒投资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此外,根据杭州、上海、南京、广州、北京、厦门等地法院试点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进展来看,他预计,近几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仍将呈现示范诉讼为主、普通代表人诉讼为辅、特别代表人诉讼为特例的审理模式。

  康美案:证券史上里程碑意义

  2022年全国两会的“两高报告”中,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被报告“点名”。在该案中,5.2万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不仅是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务造假案,还由于严厉的连带追责,在A股引发一股独董辞职潮。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在中国证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厉健认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主要特点是“默认参加、明示退出”,5万余名投资者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为登记参加诉讼,相当于“自动获赔”;

  二是康美药业案无论是实际赔偿总金额(24.59亿元),还是投资者获赔人数(逾5万名),都创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最高记录;

  三是法院判决独立董事按比例承担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具有重大警示意义,有助于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乐视案:投资者普法教育典型

  近期,乐视网案余波未断。长达十年财务造假性质恶劣、投资者索赔金额45亿元、索赔人数超2000人、中介机构或承担连带责任、市场震慑力或超康美案……乐视案对监管、投保等方面留下诸多启示。

  “相比以往200余家上市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乐视网案具有诸多特殊之处。”厉健说。

  一是投资者索赔总金额最大,目前已超45亿元,后续如果开放补充登记,加上投资者另案起诉,索赔金额还会增加;

  二是被告人数最多,目前已列被告21位,其中包括3家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本案后续可能因“追帮凶”而增加更多的被告;

  三是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乐视网案包括上市欺诈、非公开发行欺诈、上市后证券虚假陈述,关于董监高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过错如何认定、是否勤勉尽责、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以及是否“追帮凶”等,诸多争议焦点足以让本案成为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最受关注的案件。

  厉健进一步表示,对证券监管机构而言,乐视网巨额索赔案在警示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同时,也在督促证券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统一执法标准。今后收到监管措施、警示函、行政处罚的对象可能穷尽各种救济途径,积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投资者保护机构而言,乐视网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不仅是较为典型的投资者普法教育案例,还为今后其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是否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提供了重要的研判依据。

  飞乐案:维权成本明显降低

  “老八股”飞乐音响案,股民终审胜诉。作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这一单的落地,具有诸多标志性意义。

  厉健分析称,飞乐音响案系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315名投资者顺利获赔1.23亿余元,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该案的成功处理,为各地法院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样本,对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厉律师指出,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前,法院通常采用个案审理、合并审理或示范诉讼等方式,个案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索赔周期通常需要两三年。

  相比之下,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有很多“亮点”,例如:

  法院裁定索赔范围,对投资者参与诉讼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投资者通过在线登记平台核实身份、参加诉讼,比较便捷,维权成本明显降低;法院庭审、宣判工作以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进行,公开透明,提高了诉讼效率。

  重拳出击:违法者勿心存侥幸

  2022年“两高报告”共提严惩证券违法犯罪,最高检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

  厉健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系统工程,除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以及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还离不开具有“亮剑”威慑力的刑事制裁。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意味着组合拳出击,警示证券违法者不要心存侥幸,一旦案发将面临“牢底坐穿”的后果。

  同时,证监会表示,将会同最高法研究制定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在厉健看来,这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利好消息,同时,对潜在的证券市场违法者将产生“法网更严密”、“亮剑”的巨大威慑力。

  此外,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今年投保工作需要聚焦信披工作,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同时,要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纷解决渠道。

  对此,厉健认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最重要的基石,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和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解决渠道,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只有这两方面齐头并进,才能最终赢得注册制改革的成功。

  违法举报:建议提升最高奖励金额

  在过去的2021年,证监会依据新《证券法》对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作出了大额处罚。

  在厉健看来,这些“百万级”、“千万级”罚单,相比老《证券法》时期“十万级”罚单,惩戒力度有了大幅提升,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根据老《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顶格罚金是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顶格罚金是30万元;根据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顶格罚金是1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顶格罚金是500万元。

  厉健表示,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标志着中国特色“吹哨人”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照新、旧《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金上限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他认为,将重大举报的最高奖励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时机已成熟。

  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厉健建议,证监会进一步修订《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取消前置:索赔宜早不宜迟

  近期,最高院发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新司法解释,取消前置程序,诉讼时效起算调整。

  对此,厉健律师表示,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简单地说,在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没有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没有作出刑事判决的情况下,投资者提交被告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例如,证监会立案公告、监管措施、证交所处分决定、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也可以起诉索赔。

  他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前置程序已经取消,但在证监会尚未处罚的情况下,由于投资者举证比较难,“重大性”和“因果关系”等认定比较难,诉讼风险相对较大,投资者要慎重起诉,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或等证监会处罚后再起诉。

  同时,在前置程序取消后,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对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重大调整,今后投资者索赔宜早不宜迟。

  此外,旧司法解释规定从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公布之日、或者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时效,而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三年。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揭露日或更正日可能是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披违法立案公告之日,也可能是法院认定的其他更早的日期,他提醒投资者,起诉切勿错过索赔时效。

  由于新旧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发生了明显变化,为避免出现投资者因未及时主张权利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发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民事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防范诈骗:切记“三个千万”

  近年来,金融诈骗激增,消费者需增强防范意识、提升金融素养水平。

  厉健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投资者要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尽量投资熟悉的领域,尽量收集、核实相关的证据。投资者理财切记“三个千万”。

  一是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投资理财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面对许诺高额收益、“高大上”但看不懂的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二是千万不要随意点击、下载来路不明的短信链接、微信链接、炒股群、理财APP等,面对精心策划、团伙作案、高智商的金融诈骗分子,投资者的钱财随时可能“不翼而飞”。

  三是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信息”,随着证券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通过“大数据”查获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也将越来越容易,投资者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悔之晚矣。

  附:ST金正、乐视退等135只股票可(预)索赔列表 ↓ ↓ ↓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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