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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对债务负担的问题争论很大,双方都不想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有争议.那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呢?

除了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水平、经济条件、所处环境不同外,长期家庭矛盾引起的复杂心理和各种离婚原因外,当事人离婚时,对债务的主张往往出现以下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一方自愿承担所有债务,放弃其他财产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自愿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自己的错误,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用金钱赔偿感情上借的债务,但也有把债务转移到一方,离婚逃避债务的人.这种情况对审判员来说似乎是最容易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对负债事实无异议,双方无异议事实,法官可认定.因此,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确定债务金额,协商由谁承担,法官往往按照双方的意愿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将债务判定为一方承担,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双方都否认共同债务.有些当事人为了不支付诉讼费,或者合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等,隐瞒债务不报告,使债务空虚.这是审判实践中的漏洞.通常,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不仅要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还要认定和处理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法院一般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状况,如果双方否认,法院就会确认双方没有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通常不知道双方离婚的情况,因此双方离婚时不能主张债务.如果法院确认双方没有共同债务,债权人今后的主张就会变得困难.

3、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没有债务.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因过失而离婚,或者过失一方要求离婚,过失一方否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僵化,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受到严重破坏,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逐渐崩溃,双方对债务用途的陈述缺乏真实性离婚时主张负债的一方认为负债的原因是养育孩子,养育老人等,负债的原因是家庭生活,另一方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不知道负债,不承认负债的存在.这种情况对法官来说很难处理.通常,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举证,主张有共同债务的人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通常是借书等,但是借书上只有主张债务的人签字,双方不一起生活,不知道对方借钱的情况,家庭生活证明书是否不能使用,这个证据是真实的这使法院难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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