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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爱店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材可经由爱店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爱店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爱店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为爱店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爱店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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