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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次在深圳调规!涉及3个改革事项、4部法规 包含5个条款

  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

  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简称《批复》)正式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批复》提出,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保障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深圳市委改革办表示,这是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必将有利于推进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再开新局。

  国家首次在深圳调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批复指出,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意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及时对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规工作,由市委改革办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各涉改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要求,经充分研究和多轮征求意见形成调整行政法规建议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会同广东省和司法部,多次征求中央相关部委意见,反复论证协调。

  明确首批授权清单调整行政法规涉及3个改革事项,4部法规,包含5个条款,并最终推动国务院正式印发《批复》,暂时调整行政法规实施的时间为自《批复》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委改革办表示,将立即展开本市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调规内容的衔接调整,建立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同时,首批授权清单调整行政法规事项的落地,将为“第二批清单”的滚动出台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也为复制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了“深圳经验”。

  调规涵盖3个改革事项、4部法规,包含5个条款

  具体来看:

  深圳市内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

  《批复》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货物、物品暂时进口需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是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关于“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

  该调整对深圳市内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政策,在提高游艇通关时效的同时降低通关成本,将进一步促进游艇产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相关投资和居民消费。

  国际船舶登记外资股比不受限制

  《批复》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有关限制船舶营业主要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外资股比的规定,是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关于“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该调整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增强了国际航行船舶(包括中资外籍船舶)来我国登记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壮大“五星旗”中国船队规模,树立“中国前海”的国际船舶登记新坐标,推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并拉动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城市群航运经济发展。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批复》暂时调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有关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的规定,是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

  通过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注册所在地在深圳的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甲、乙级资质,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与管理。

  该调整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遏制了资质申报和从业过程中人员挂靠、业绩造假等问题,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圳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亮点纷呈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高质量完成2021年部署的46项改革任务,出台22个重要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等国家战略先后落地,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等引领性改革文件发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首创性立法成功推出;国家发改委发文推广深圳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近日,深圳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有关改革工作汇报,并研究审议了《深圳市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简称《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提到,去年深圳聚焦综合改革试点40条首批授权事项,按照“除涉及立法、法律法规调整适用及国家重大事权,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事项都要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地”的总要求,系统总结首批清单落地见效情况。

  一批重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顺利下放。深圳积极推动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广东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更多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高位支持深圳放宽六大领域市场准入,出台24条具体措施等。

  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主板发行功能,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顺利上市;率先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投入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率先赴香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积极实施。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落户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率先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引进境外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等。

  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制定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裁定我国境内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生效等。

  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到2022年,深圳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工作总结》表示,去年全市着眼于率先打造超大型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圳样本”,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部署,推进市委深改委2021年部署的46项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为深圳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工作总结》,过去一年,深圳的改革工作取得了多项历史性突破,包括中央出台支持深圳改革文件、深圳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以及深圳改革案例参加国家级案例评选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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