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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指导各地用好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

  本报讯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政策。《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过渡期,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预算安排衔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2021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不仅体现了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还进一步加力。

  据了解,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日前召开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财政部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谋划好、落实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持续强化财政乡村振兴政策供给和投入保障,坚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支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坚定履行定点帮扶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柴新)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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