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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定了!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年内持续推进

  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公布,其中备受关注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推进有了明确的时间表:9月底前完成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对此,多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核心,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有助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伴随着部分经济体货币政策收紧和经济复苏动能减弱,未来外部宏观和金融风险会显著上升,并可能会向国内市场和金融机构传导。“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可以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处置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章俊认为,很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都是源于市场信心缺失和恐慌情绪的发酵,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可以在未来风险处置过程中提升市场信心,从而降低处置风险的成本。

  在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看来,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进一步筑牢与完善金融安全网,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应对外部冲击、化解风险隐患。

  财信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认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增强资金统筹能力,为我国部分高风险领域的精准拆弹提供资金保障,切实提高处置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

  庞溟表示,从海外设立金融稳定基金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来看,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的处置问题机构都曾设立有序清算基金、单一处置基金等形式的金融稳定基金,以维护本币稳定、提供必要救助、遏制系统性传染性金融风险。

  此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对银行存款、保险、证券公司、信托等领域风险机构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

  庞溟说,我国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构建系统性风险判定机制、健全有序的风险处置机制,降低市场对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或公共资金直接处置风险形式的依赖,将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的信托保障基金等金融细分领域下的风险处置制度统筹、统管、统一,并加强对行业保障基金无法完全覆盖的盲区的保障,形成完善金融宏观审慎体系、健全托底救助安排、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合力。

  那么,我国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来源将会如何?

  伍超明分析,由于该基金主要用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因此预计基金的主要来源不排除来自以下两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大银行和系统重要性银行;二是政府性资金,如通过政府性基金出资等。

  庞溟给出的判断亦是如此,“资金来源可能由金融机构与政府注资共同分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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