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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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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额规定.和公积金贷款一样,商业公积金贷款也有限额.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深圳商业公积金贷款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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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馀额的12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不超过单户住宅的商业转让贷款最高额.员工个人申请的,单户住宅商转公贷款最高额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户住宅商转公贷款最高额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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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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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偿还额(即月供、等额本息偿还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基数的50%.共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市内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基数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支付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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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金额不高.该贷款额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买合同价格作为该住房总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初支付比例决定贷款可贷款比例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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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按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宅(不包括申请人转让贷款的住宅)或第三人商品住宅作为抵押品保证的,可贷款额不超过抵押品评价值的70%的申请人按本规定以权利证明书为抵押保证的,可贷款额不超过权利证明书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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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月份之前,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支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馀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以提高10%,但必须满足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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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商转公贷款额取得以上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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