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网友投稿• 2022-04-01 09:09:29 •阅读1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