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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全面整治 589家门店逐一排查

  市市场监管局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销售生产领域全面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等,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监管,消除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生产销售领域有关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其中包括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市市场监管局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陈达龙说,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有589家,其中岛内有191家。厦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仅有1家,其产品由外地工厂生产。

  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589家门店再次摸排,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抽查等一系列监管举措。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我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实施方案。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流通领域为重点,开展生产销售领域全面检查,包括对批发、零售门店、维修店、换电服务提供商开展全面检查;将对全市主要品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还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监督抽查现场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

  日常检查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一旦发现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未标注产品标准的电池、违规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改装、加装、篡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将对经营户的提醒告诫,就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使用,开展科普宣传。

  【相关新闻】

  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湖里4家商铺被立案调查

  近日,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家商铺被立案调查。7台加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被扣押。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岛内电动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区域(禾山路周边)32家电动车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某电动车商铺中,检查人员发现其销售的一款“巨龙”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示蓄电池类型为锂电、额定电压为48V(伏特),而车上装载的却是铅酸电池,由6节12V的电池组成,共72V,且未安装脚踏板。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在另外3家销售电动车的商铺,检查人员也发现了类似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4家商铺的共7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湖里区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127家,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对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厦门晚报记者高金环通讯员赖君欣陈琼英)

  【提醒】

  这些违法行为请别干!

  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1、禁止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2、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4、禁止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5、禁止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科普】

  电动自行车须合规!

  市面上的电动车并不全是“电动自行车”,也有“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千米/小时;

  3、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千克;

  4、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毫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毫米、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毫米、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毫米等。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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