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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禁止销售除烟草风味外的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日批准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相关负责人13日表示,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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