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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 已部署整改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14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稳定,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公告显示,联想控股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5号),其主要内容显示,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晩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联想控股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已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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