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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福: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4月15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5月15日起施行。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马连福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推广以及投资者群体的持续扩大,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指引》对于促进上市公司深耕做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首先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全面深刻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一提到“投资者关系管理”,浮现在眼前的就是股东关系管理,甚至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管理。由于现有股东更关心的信息是公司的业绩表现及业绩预期、股价变动及市值表现,所以就导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基本上囿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核心工作是如何做到“合规”信息披露,即基于监管合规性任务需要的股东关系管理,没有彰显现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重要性。

  马连福表示,此次新修订《指引》中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的重新界定,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该基于公司价值创造的视角,“随着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投资者之间可能形成一种关系网络,谁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未来股东,谁都会影响其他人是否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就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凸显其工作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应该树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思维,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者数据库管理,每年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投资者身份调查,力图为自己的投资者画像,了解谁进入了公司的股东名单,谁离开了这份名单,还要深入系统了解股东变化的原因,对投资者行为进行精准研究,从而有助于管理层及时调整经营战略。”

  其次是强化上市公司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互动沟通能力。目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信息披露,在马连福看来,这是作为公众公司应尽的义务,必须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也是监管的重点。但是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同于信息披露的误区,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精力停留在单向的信息披露以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上,不敢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创新活动,担心踩到监管红线,招来监管处罚和投资者的诉讼,致使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形无神”,流于形式。

  马连福称,此次新修订的《指引》进一步增加和丰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在今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实施从单向的、定期的信息披露上升到以了解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宗旨的双向的、实时的互动沟通活动。尤其是移动互联全媒体时代,一方面可以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同步实时沟通,公司可以一周7天、一天24小时向投资者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信息,提高公司即时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可即时同步向上市公司反馈需求信息,使公司了解投资者的诉求,采纳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增加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最大化。

  同时,《指引》的发布引导了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战略行为。马连福具体分析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公司战略规划紧密相关,这就需要上市公司一方面应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规划,包括设定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宗旨等相适应的公司形象;开展投资者行为调查,了解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特征,确定战略沟通主题;根据信息沟通渠道的特点,制定信息沟通战略;对战略执行情况,实施战略效果评估等。

  另一方面需要配齐建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面对当前愈发复杂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应构建服务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面对几万、几十万的股东,一个‘高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重视程度,也会在资本市场上以及产品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马连福说。

  最后是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双向互动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治理水平。一份咨询报告表明,80%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认为公司治理至少同财务指标一样重要。因此,在资本市场竞争中,上市公司通过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进一步凸显自己公司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优势就愈加迫切。

  马连福称,此次新修订的《指引》必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自主的、有特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以评促进,对标对表,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步入新的台阶,进而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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