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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再修订 打通“校企合作”成关键

  4月18日-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会上,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三次审议。提升职业教育会认可度、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成为关键词。草案三审稿显示,在职业教育建设过程中,国家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际上,从现有职业院校的实践经验来看,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已成为企业和学校两端的共识。下一步,如何拓展校企合作的范围和深度,还有待政策落地和实践探索。

  提高职教社会认可度

  提升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评价,是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据全国人大官方公众号消息,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从突出就业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会贯通、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等多维度出发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此前记者会上介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194名网民提出了403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9封。社会公众对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制度、对职业教育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补助、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由此,为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扭转对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偏见,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而从当前实践来看,已经有地方和学校开始通过多渠道招生入学,提升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和认可度。据悉,北京市在今年首次开展了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共有69所学校参与,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四个类别。

  推动职普融通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草案三审稿也作出相应规定。其中,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增加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

  此外,草案三审稿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若学生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为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平等的升学就业机会,草案三审稿明确了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同时,草案三审稿也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鼓励企业参与办学

  据中国人大网信息显示,职业教育草案三审稿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并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为强化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草案三审稿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可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草案三审稿提出,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若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对职业教育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要让其融入市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职业院校开什么样的课程专业、要求标准如何,都需要走向市场,依据市场情况而定。”

  在储朝晖看来,未来的职业教育不能只做在“政府怀抱”里的职业教育。“未来的职业教育想要发展,一定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协调,解决深层次的体系问题。只用行政体系的方式来办职业教育是行不通的,要给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更深层次地走向市场。”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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