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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资管子公司遭警示!

  又有券商资管子公司遭遇监管罚单,这一次的主角是银河金汇。

  日前,深圳证监局网站显示,银河金汇新增一张警示函。因银河金汇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控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尽调依赖发行人、第三方提供材料、核查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无独有偶,近期信达证券也因ABS业务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警示函的增加意味着对ABS业务的监管正在持续加强,中介机构在前期尽调和产品存续期内管理更应格外注意勤勉尽责。

  两大问题遭遇监管点名

  具体来看,银河金汇此次遭遇监管点名,主要是因其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两点问题:

  一是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控机制不完善。未设立专职质控团队;内核履职独立性不足,个别承做人员参与内核表决工作;未由专门职能部门或团队负责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立项、承销、存续期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是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存在依赖发行人、第三方提供资料的情形,核查不充分;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关注不足。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质量控制部门或独立的质量控制团队,履行质量控制职责,且质控部门或团队应于投行业务部门相分离。并且,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常设内核机构应独立于投行业务和质控部门,

  《内控指引》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加强对定价、发行等环节的决策管理,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切实落实承销责任。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在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后续管理阶段的特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相关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工作,避免由此引发的违规风险。

  在ABS项目尽调方面,《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应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会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出具专业意见。同时,管理人应当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银河金汇共担任18只ABS产品的计划管理人,合计发行金额255.73亿元,基础资产覆盖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费、供应链账款等领域。在18只产品中,目前共有7只产品仍在存续期,其余均已到期。存续项目中,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包括中建投租赁、中航租赁、中融信托等公司。

  2021年净利润下滑88.78%

  2021年是“资管新规”的收官之年,券商资管业绩表现也分化明显。对于经纪业务实力雄厚的银河证券来说,资管业务一向是其短板。中国银河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河金汇总资产为16.17亿元,净资产为13.3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亿元,同比下滑16.06%;实现净利润0.11亿元,同比下滑88.78%。

  在管理规模方面,截至2021年年底,银河金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为1237.23亿元,同比下滑18.94%;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 430.56 亿元,单一(定向)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 761.67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45亿元;管理产品数量265只,其中集合91只、定向169只、专项5只。

  银河证券表示,银河金汇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加快产品改造进度,主动压降通道业务规模。银河金汇在推动产品设计、主动管理、营销支持方面持续发力,基本形成了以发展“固收+”产品为核心,权益、混合类产品为重点、创新类产品为亮点的自主管理产品格局。推动绿色金融持续创新,多只节能减排主题股票质押项目和支持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资产证券化业务落地或获得交易所无异议函。

  对于资管业务收入的下滑,银河证券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受资管新规及行业政策影响,资产管理存量业务未完成规范改造前不得新增客户和规模,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前,银河金汇全面达成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产品改造基本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2020年年报中,银河证券曾表示,2021年银河金汇将积极争取公募基金牌照业务资格。银河金汇总经理付振全也在对外采访中提及,银河金汇正积极争取企业年金和公募牌照等业务资格,以期实现资管业务全牌照经营。今年1月,付振全离开银河金汇加入英大证券担任副总,分管资管业务。在银河证券2021年报中,基金君未发现与银河金汇公募基金牌照申请相关的表述。

  ABS业务连续被查

  无独有偶,除了银河金汇外,近期信达证券也因ABS业务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指出,信达证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基于以上问题,北京证监局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ABS业务审核,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在监管严查券商业务开展是否合规之外,基金君注意到,年内交易所债券项目终止也进入高峰期,其中被终止项目ABS占比较高。截至4月19日,上交所终止ABS项目38单,总规模1927.47亿元;深交所终止ABS项目14单,总规模526.81亿元。终止项目中最大的一单为华融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华融-新远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金额达到400亿元,于今年1月20日终止。

  实际上,距离上一轮监管严查ABS业务已有时日。随着ABS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在资本市场上地位的提升,个别ABS产品开始发生违约,发行期和存续期隐藏的信用风险也在不断被识别。2018年监管启动针对第一轮针对公司债和ABS业务的“自纠自查”工作,此后罚单也不断落地。

  2019年,开源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券商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内控缺陷、尽调不规范等问题而被监管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且部分罚单中存在个人与公司“双罚”的情况。警示函的增加意味着对ABS业务的监管正在持续加强,中介机构在前期尽调和产品存续期内管理更应格外注意勤勉尽责。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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