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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科华生物将“失控”子公司告上法庭


  已经挨了三个跌停板的科华生物,最终还是作出了决定,同时向两家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发起民事诉讼。

  昨日科华生物股价开盘跌停后强劲反弹,随后逐步回落,收跌7.5%,看来市场对公司的解决方案有着强烈的分歧。事实上,留给科华生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如今距离年报公布的最后日期仅剩3天。

  子公司拒绝年审,科华生物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1日,科华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拒绝配合公司年审工作,或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会被立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天隆公司拒绝配合科华生物年审工作的具体表现为:以总经理李明为首的高管人员违反科华生物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

  事实上,从今年2月起,科华生物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开始与天隆公司财务总监陶敏沟通,协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但突然在4月6日,立信会计师在尝试联系天隆公司财务总监时,对方开始失联。两天后,科华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致函天隆公司管理层,并明确告知拒绝配合年报审计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于天隆公司的“拒不配合”,科华生物表示公司合法持有天隆公司62%的股权,是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不应以天隆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纠纷为由来阻挠上市公司正常的审计工作。

  即便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但科华生物仍然保持克制,公司提到作为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积极行使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利,督促并要求天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保证上市公司和天隆公司的财产完整和安全,保证财务凭证的完整和真实。科华生物还称,公司始终保有最大耐心,希望双方能够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虽然给足了面子,但公告发布之后,事情的发展似乎没有太大变化。然而,公司如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今离年报公布的最后日期仅剩3天。

  忍无可忍!科华生物将“失控”子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科华生物公告,经多次催告、协调无果后,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即分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仍处在立案审查阶段。

  而事实的依据是:2018年6月8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以及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和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下称《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通过向第三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被告公司股权并现金认缴被告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最终持有被告公司62%的股权,并完成上述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本公司成为被告公司合法登记核准的控股股东。

  同时,由于本案三位第三人实际经营管理被告公司,根据《投资协议书》8.6条、8.7条的约定,被告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科华生物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要求。因此,第三人应当依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及法律规定配合本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向本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等资料;并配合本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对被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

  上海明伦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认为,审计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所谓审计,实质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体现。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未受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査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査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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