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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子公司利润补偿诉讼宣判 公司将获大额补偿款


  4月27日晚间,泰尔股份(002347)发布关于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马鞍山中院”)《民事判决书》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众迈科技利润补偿纠纷一案的判罚结果终于落定。

  公告显示,马鞍山中院判决被告曹林斌、潘哲、杨文龙、李俊毅四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利润补偿款项共计69,441,877.42元及逾期利息(以利润补偿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2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潘哲、杨文龙、李俊毅三人股权转让款与违约金合计54,999,591.69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并以违约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235%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从计息利率来看,被告赔付压力较大。依公告数据计算,若判决双方均不再上诉,在2022年4月30日完成各款项支付,被告将支付利息总额13,598,812.37元,公司需支付的利息总额为1,770,893.21元。公司在扣除支付金额(转让款+违约金+利息)后,将获得净赔偿金额约2627万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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