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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非户籍家庭在沈购房无须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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