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 网易云音乐有几分胜算
继独家版权之战后,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之间战火重燃。近日,网易云音乐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起诉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能赢下这一仗吗?
版权硝烟再起
4月27日,网易云音乐发布了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声明称,网易云音乐已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产品)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
网易云音乐在声明中表示:“长久以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通过非法盗播偷放无授权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随式抄袭我方产品创新、逃避甚至对抗监管等方式侵犯我方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易云音乐为何此时发起诉讼?截至发稿,中国商报记者未收到公司回复。而腾讯音乐方面,只是对中国商报记者转发了腾讯音乐品牌公关负责人陈默在朋友圈的一个回复,尚未作正式回应。
陈默在朋友圈表示,“音乐行业不易,大家还是继续专注做正确的、有助于行业发展的事儿吧,无视事实来碰瓷无助于音乐行业的发展,我们也不会加入打嘴仗的行列,毕竟TME的小伙伴是一群真正尊重和热爱音乐的人。相关证据早已留存,该发起的诉讼也早已陆续发起,相信法律的公正。”
同时,陈默在该条朋友圈的配图中指出了“网易云音乐打包售卖周杰伦歌曲被判赔偿85万元”“网易云反复侵权酷狗热歌《一路生花》”“酷狗的跟听专利、音乐推专利在2015年就申请了”等。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腾讯音乐的回复其实是翻了一堆旧账,并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网易云音乐会胜诉吗
在声明中,网易云音乐表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QQ音乐屡次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上架我方热门作品,我方提起维权后,QQ音乐针对性地只在我方日常监测区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区下架相关作品,但在其他我方监测、维权能力弱的地区仍继续盗播、偷放,蓄意规避我方维权。”
“音乐作品在信息网络中的传播,其传播者需要获得相应授权,其授权内容规定也非常细致,包括地理区域、时间、播放方式等。没有获得相应授权而进行播放的,属于盗播,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为了逃避权利人的保护措施,区域轮播、时间轮播或是针对特定用户的播放行为,都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版权侵权或网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事实成立,这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除了盗播、偷放行为外,网易云音乐表示,针对无授权歌曲,QQ音乐开发复制其平台歌单链接再导入的功能,即可实现原歌单中置灰不能播放歌曲的重新播放和下载。
胡钢认为,民法典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用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这还可能涉及“深度链接”的侵权行为。
声明中,网易云音乐还表示:“长期以来,腾讯音乐旗下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针对无授权作品制作大量冒名、洗歌作品,误导用户播放。”
胡钢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对歌手艺名或网名等的随意仿冒而造成的相同、混淆行为,都涉嫌侵犯了姓名权。在歌名独创性较强的情况下,歌名就可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对歌曲名称的复制或仿冒,涉嫌侵犯了文字作品著作权。而音乐中的副歌及其他部分构成了单独的音乐作品或作品片段,针对其相同、相似、混淆行为,就构成了对音乐作品版权的侵权行为。
“不过,以上这些权利都是相关歌曲创作者、歌手的权利,若音乐平台并非代表创作者、歌手起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那么就需要进行整体把握,例如侵权案例数量很多、侵权行为非常集中等。”胡钢表示。
除此之外,网易云音乐还表示,腾讯音乐长期对网易云音乐的视觉设计、产品功能、创新机制等进行抄袭,例如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黑胶播放页设计;酷狗音乐、QQ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一起听”功能;酷狗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云贝推歌”功能设定及界面设计。
“界面设计是一个美术作品,其是否涉嫌抄袭,要看具体案件中其是否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误购。而功能是个抽象的概念,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概率偏低,因此音乐平台选择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屡次通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方式且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胡钢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有知名度的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因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的有知名度的名称或简称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誉,达到宣传推广自己的目的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姜雪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那么,网易云音乐会胜诉吗?“只要网易云音乐所说情况属实,并有相应证据予以辅佐,是有胜诉几率的。”姜雪表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关经营者的规定,经营者的确定并不要求原、被告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只要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市场主体,就可成为经营者。网易云音乐和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均属于从事互联网音乐服务的市场主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商业联系的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不正当地妨碍了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同时从事互联网音乐服务业务的经营者仍应当通过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来获得竞争优势,不能未经他人许可,利用他人的服务行为或通过分区域盗播偷放等方式来从中获利。”姜雪表示。
战火燃烧已久
实际上,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在版权问题上就早有纠纷。
在2017年5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集齐了包括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在内的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通过多次收购等形成了独家版权优势,垄断了周杰伦、张惠妹等一批歌手的音乐资源。2018年2月,腾讯与网易达成协议,互相授权音乐作品,同时开放给其他平台,数量达各自独家音乐的99%以上。
去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开出处罚决定书,要求腾讯30日内解除与上有版权方已达成的协议。去年8月,腾讯宣布放弃音乐独家授权权利,称绝大部分已按期解约。
针对此事,网易CEO丁磊公开喊话腾讯:“我们看到腾讯音乐放弃音乐独家版权的公告,我们非常期待,这是一个真心实意的,不含任何阳奉阴违的决定。”
不过,从去年财报成绩来看,网易云音乐仍未摆脱亏损困境。去年全年网易云音乐实现营收69.97亿元,同比增长42.9%;经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0亿元,同比收窄33.4%。去年四季度,其在线音乐服务月活跃用户1.826亿人,在线音乐服务月付费用户数为2890万人。
而腾讯音乐的财报则更“好看”一些。去年全年,腾讯音乐总营收为312.4亿元,同比增长7.2%,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29亿元,同比降低27%。其中,在线音乐订阅收入为73.3亿元,同比增长31.9%。去年第四季度,腾讯音乐在线音乐月活用户数为6.15亿人,在线音乐服务付费用户达到了7620万。
“独家版权时代终结,后版权时代来临,网易云音乐或因此获得新的发展良机。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在原创和版权领域一直战火不断,整体来看,腾讯音乐在市场规模和利润情况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Mob研究院分析师虞媛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虞媛表示:“从竞争格局看,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都处于市场竞争格局中的第一梯队;从营收上来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近三年营业收入都在持续增长,但营收增速都呈现下降趋势;而从营收结构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在在线音乐服务、社交娱乐服务及其他的几块营收占比是呈现反向变化的。腾讯音乐的在线音乐服务在整体营收占比逐年减少,而该板块在网易云音乐的营收结构中占比是逐年增长的。这也说明网易云音乐在内容供给侧不断加码,订阅付费率增长可期。”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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