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舟山出台“歇业”登记工作指引

  本报讯今年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满足疫情下企业对暂时“休眠”的现实需求,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法律支撑。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歇业”登记标准化、规范化,近日出台《舟山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歇业登记适用情形、配套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歇业制度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服务市场主体平稳度过经营发展困难期。当前,该市已为4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涉及跨境旅游服务、商务服务等遭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领域。

  《指引》分四个章节,共十七条。一是对市场主体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有六种情形不能办理歇业登记,包括上市公司,供水、电、气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银行、保险、信托等涉及金融市场秩序的金融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办理歇业登记的情形。二是对歇业登记的材料、流程予以规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登录“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三是对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相关活动予以监督管理。市场主体除需按国家规定时间内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应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登记机关经调查后有权对市场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歇业登记的行为,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并予以公示。

  梁孜乐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