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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中国人寿今日发布公告,就该公司在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下称问责法案)项下的相关情况作出更新说明。

  公告显示,中国人寿于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20-F 表格年度报告之后,公司于5月4日(纽约时间)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中国人寿认为,SEC根据问责法案及其实施规则作出该等认定,这表明SEC认为公司使用了一家目前无法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根据问责法案,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年被SEC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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