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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

  本报山东讯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全省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证、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等药品为重点品种。

  《方案》明确了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三类检查对象的检查内容。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等;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七统一”管理以及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效实施情况等;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药品等行为。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分为部署自查、集中检查、抽查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实施。检查工作实行“一事双查”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严查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齐桂榕)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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