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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四宗罪”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提起公诉

  5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兴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何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已有10名干部被查,分别为湖北省分行原行长杨德高、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原运行总监章茂龙、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徐伟华、湖北分行原行长林放、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洪正华、浙江省分行原副行长倪贤孟、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春生,其中不少人已退休多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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