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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 最高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明确,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措施》规定,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参加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基地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对民营法人企业当年吸纳青年人才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增长51-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增长31-5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定期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通报表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由市财政给予省内每次最高1000元、省外每次最高2000元、国(境)外每次最高2万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

  《措施》明确,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的青年人才,可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人才的青年人才,个人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入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实施“揭榜挂帅”引进海内外青年顶尖人才,破解“卡脖子”问题,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引导经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给予5—30万元的引才经费资助,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在市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比例。深入实施“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校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企业开展6个月挂职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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