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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出台 苏北运河签订首例航道补偿协议书

  5月9日,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航务中心扬州航道管理站与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航道补偿协议。这是自4月20日《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执行以来,苏北运河辖区内签订的首例航道补偿协议书。

  今年5月,扬州荃晟置业有限公司拟在京杭运河邵伯船闸至施桥船闸区间段,架设两处架空电力线,平行布置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其中广电线距万福快速路大桥上游342米,风广线距万福快速路大桥上游374米,河面宽约160米。扬州航道管理站规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第一(5.2)项“通航水域-设置跨(过)河管线-不依附桥梁设置跨河管线”的规定,向该公司收取原标准80%的航道补偿费。

  据了解,本次标准修订规范了航道费收取与减免程序,提升了赔(补)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下一阶段,扬州航务中心扬州航道管理站会持续做好航道安全保畅、巡查执法工作,对于各类损坏航道设施、占用航道和设置跨(过)河设施、专设标志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落实处理,做到维护航产航权规范化、公平化,凸显航道“公”属性。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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