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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向网安龙头奇安信下发监管函


  5月10日晚间,上交所网站显示,向奇安信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奇安信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时表示,本次交易所工作函的主要内容是就公司已公告的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提示公司在后续开展该业务合作中要注意的事项并注意风险控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工作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如涉及应披露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月26日,奇安信公告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其中,综合授信余额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公告显示,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奇安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奇安信表示,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其作为中国电子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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