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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百万证券基金从业者!两协会发文 完善从业行为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 还将出台水平评价测试、声誉管理等规则……

  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将进一步加强。5月10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及《关于修改部分自律规则的决定》《关于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公告。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上述规则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数据显示,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总数已达36万人,基金从业人员的注册数量也已超过80万人。前述规则将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明确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促进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开展两方面工作: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培训、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明确水平评价测试安排、培训学时差异化要求、执业声誉信息范围及报送查询流程等事宜;优化升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建设适应登记管理、执业声誉管理的智能化自律管理系统及执业信息库,便利公司开展执业登记、信息报送、信息查询,并为构建行业人员专业水平、专业责任、职业道德持续评价机制提供系统支持。

  中基协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

《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立声誉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分为总则、执业要求、水平评价测试与培训、登记管理、信息管理、执业行为规范、证券公司管理责任、自律管理、附则九章,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要求。包括:进一步细化明确专业能力要求,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等。

  建立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登记管理流程,明确登记人员范围、登记信息、登记要求及持续记录等;明确信息管理流程,包括信息内容、报送要求及拟聘人员信息查询等。

  完善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提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审慎等基本执业要求;明确不得涉足非法证券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投资、损害职业声誉及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

  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道德建设、执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强化人员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中证协建立人员名单分类机制、案例示范警示机制、差异化管理机制等,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声誉约束;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明确自律监督检查要求、内容及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等。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完成初始登记后,中证协会对登记人员进行持续动态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按规定报送人员情况。同时,中证协建立执业信息库,对人员情况进行持续记录并予以公示,形成执业声誉管理体系。

  同时,中证协还将对行业人员实施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根据行业人员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中证协将建立并公布3类名单,同时根据分类管理名单,从执业检查、持续培训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安排。

  此外,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中证协还对具有境外相关资质的人员作出管理程序安排,并修改了部分自律规则。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明确从业资格管理范围,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主要规定了从业资格管理的范围、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以及中基协的自律管理职责。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从业资格管理具体范围包括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

  其中,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这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同时,《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了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申请人通过中基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梳理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提到,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还规定了中基协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并明确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中基协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中基协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此外,中基协配合《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制定了《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与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对应。二是明确了从业资格注册中基协规定的认可情形。三是规定了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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