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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信息未及时披露且未停止交易 新元科技股东收警示函


  新元科技5月11日公告,其股东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局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于2022年3月2日、3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新元科技226.41万股(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0.85%),195.73万股(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0.73%),持有新元科技股份比例由5.11%下降至3.52%;但在3月2日减持新元科技股票至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其未及时通知新元科技并予以公告,也未停止交易新元科技股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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