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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7个主体一季度因拒收现金受行政处罚 罚金最高4万元

  国家发改委5月13日消息,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2年第一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7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底,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国家发改委表示,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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