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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不可超标 鞍座加长属违规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CCC认证产品。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头盔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执法人员发现一商家疑似提供超标“三无”电池租赁服务,依法查扣。

  截至昨日,厦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已为期一个月。4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多起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的商家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经营。 文/记者高金环

  通讯员廖志鹏杨赟陈雪松图/市场监管

  案例1

  非法提供加装改装服务

  店内配件不符国家标准

  4月15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某自行车店时发现,该店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维修业务。不过,店内有非国家标准以及不在在售电动车合格证载明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配件。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提供加装、改装服务的票据、账册、价格表等书证材料,于是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限速器未采用胶固封

  无法起到防篡改作用

  4月19日,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莲前东路某电动自行车店,现场抽查3个型号在售台铃品牌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器,发现其装配结合面及紧固螺钉均未采用胶固封,初步判定无法起到防篡改作用。新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执法人员开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现场47辆电动自行车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并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下称“市质检院”)进行检验。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3

  使用“防盗遥控”装置

  违规解除车速提示音

  4月24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电动车装配店时发现,该店一辆正在调试待交付的电动自行车,车钥匙上附有一个“防盗遥控”装置,但车辆并不具备防盗警报功能,且该车辆在车速时速超过15公里时并未发出提示音。

  在进一步调查中,经营者承认,该车的“防盗遥控”装置实际用途为解除车速提示音。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4

  配备超标电压蓄电池

  属典型销售超标车行为

  4月8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质检院检查某自行车店,发现1辆徐氏巨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显示型号TDT039Z,额定电压48伏,但现场检测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实际配有的蓄电池为72伏,且未安装脚踏板。

  销售配备超标电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较为典型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5

  即便头盔是赠品

  也不能是“三无”

  4月21日,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联合检查厦门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着48个头盔。不过,这些头盔的合格证标签未按规定标明产品标准编号,有的标签把“合格证”印成“全格证”,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这些头盔的进货来源,涉嫌销售“三无”头盔。

  当事人辩称涉案头盔为赠品。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赠与是附有义务的,并非无偿赠与。根据相关规定,赠品应当受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约束。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6

  销售非法改装车

  还试图逃避检查

  4月23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质检院监督抽查位于殿前二组的某自行车店产品质量。

  执法人员发现,在靠近其经营场所后门一个大排档的门口,放有5辆涉嫌非法改装、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初步核查,上述5辆车系当事人疑似为逃避监督检查而转移的。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送检。

  这家店涉嫌销售非法改装、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7

  头盔刹车片无厂家信息

  涉嫌销售“三无”配件

  4月29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灌口镇的一家电动车经营店,执法人员发现,31个电动车头盔所附的合格证上未标明生产厂家信息、5个电动自行车刹车片的外包装和产品上未标明厂名厂址等信息。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查扣,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8

  宣传母子共骑乘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4月23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新垵村某电动车行时发现,店内一款灯箱广告内容为一对母子正在骑乘电动车,母亲坐在电动车座椅上,孩子坐在脚踏位置的小座椅上。

  店内发现有广告上的同款儿童座椅,同时陈列有一辆与广告展示相同型号的电动车。通过查看该车随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图示并未允许加装安全座椅。

  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及销售明示功能状况与实际不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9

  鞍座和后衣架超标

  违规产品被扣押

  4月22日上午,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零售门店摸排线索,突击检查从事电动自行车批发的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查获实际产品外形与合格证外形图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101辆,以及用于加、改装的鞍座、后衣架等零配件。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上述电动自行车中部分鞍座长度为55厘米,大于国家标准值35厘米;部分后轮上方衣架宽度为35厘米,大于国家标准值17.5厘米。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由市质检院进行抽样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0

  无CCC认证标识

  销售行为属于违法

  4月15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新店街道某电动车经营部时发现,该店内销售区摆放的两辆电动自行车未见CCC认证标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CCC认证证书等材料。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辆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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