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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100%

  5月6日,沈阳市召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部署大会,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沈阳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工作方案》,制定了《沈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目标,重点实施七项工程,专题开展十项行动。其中,提出将加强共享单车及电动自行车上牌作为十项专项整治行动之一进行重点推进,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100%、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超过70%的工作目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认真部署,按照“注册登记、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原则,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全部实现挂牌;按照“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登记上牌

  合格车辆

  和超标车辆区别对待

  上牌标准

  电动自行车上牌应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具体为: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瓦。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须申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即“超标电动自行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方式开展过渡期管理,至2024年底实现其逐步退出。

  集中上牌办理时间和服务点地址

  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全市启动13处交警集中服务点、30处社会服务点共43处电动自行车服务点开展集中上牌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查看集中服务点地址,就近选择服务点。由于前段时间受疫情影响,原定于4月底结束的集中上牌办理时间将适当延长。同时根据防疫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各集中服务点开放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提交的手续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一次性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沈阳公安交警专门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车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免费申领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通行,每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限登记1辆。过渡期截止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专项整治处50元罚款、暂扣违法车辆

  从5月13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沈阳市创城办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无牌、驾驶人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旨在落实《沈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沈阳市2022年共享单车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公安局将依托固定岗点整治和机动巡逻查处的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及不佩戴头盔骑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5月13日10时许,在大东区北顺城路小北街路口,一名快递公司的快递小哥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经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经检查,该电动自行车存在无牌、超标、私自改装、驾驶人不戴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民警当场对该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暂扣,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主要采取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提示驾驶人要注意交通安全。

  据执勤民警介绍,当天的整治行动是全市创城十大专项行动之“共享单车及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内容之一。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二人共乘;驾驶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随着天气转暖,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数量激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上升。因此,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尽早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同时,交警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交通管理部门13个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的固定点位

  大东大队大东区珠林路90号12门 024-88806999

  沈河大队沈河大队车管所(沈河区文化东路64号) 024-81803820

  和平大队原和平一大队(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024-23838308

  铁西大队铁西大队(铁西区景星北街22号乙) 024-85856909

  皇姑大队皇姑大队(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024-86161298

  于洪大队于洪交警大队车管所(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024-89345715

  浑南大队浑南大队(浑南区五里河斜路3路) 024-83810133

  沈北大队沈北大队(沈北新区常州路42号) 024-89861819

  苏家屯大队苏家屯大队(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024-89811127

  新民大队新民大队车管所(新民市柳河路66号) 024-27623964

  辽中大队辽中大队车管所(辽中区六间房镇六间房村委会对面) 024-87882102

  康平大队康平大队车管所(康平县八家子村G203东侧) 024-87326669

  法库大队法库大队车管所(法库县龙山东路39号) 024-87125267

  便民政策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流动办”

  今年3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沈阳公安交警本着“平稳过渡、注重实效、全面纳入、区别管理”原则,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划定通行过渡期至2024年年底,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沈阳市行政区内通行。

  另外,为满足市民群众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求,进一步加快电动自行车上牌速度,沈阳公安交警在前期搭建13处交警大队上牌点、13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服务点、30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的基础上,推出新的便民举措,即依托部分交警岗亭、交通文明宣传执法车设置5个流动车管所,同时组织50组警力,对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业务进行“流动式”办理。

  流动车管所服务区域:主要在青年大街、南京街等城市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流动式”办理。

  车主需准备资料:车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同时,车主还可线上预约集中登记服务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查看办理地址,选择就近集中登记服务点。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提前登记车主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这些细节务请注意

  沈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问题: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安装在车辆尾灯下方醒目位置,保持清洁,不得遮挡。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改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右通行,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号牌,悬挂此标识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属性以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准。建议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主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重要防线。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能够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大幅降低骑行人员的伤亡风险。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行停有序、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反载人、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安装挡风和遮阳伞,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文章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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