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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爆了!景甜道歉 三年内将无法代言!背后公司已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月28日上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场监管”发文称,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随即,该事登上微博热搜首位。

  此后,景甜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她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她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

  5月28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文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景甜被罚722.12万元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限畅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经查明,无限畅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景甜3年内不能代言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图为:2021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根据2021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目前,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

  天眼查显示,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均为景甜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成立于2014年、2018年,经营范围均为影视文化相关及广告服务等。

  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别持股99%、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崇武。

  无限畅公司

  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对于无限畅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前,无限畅公司已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天眼查显示,无限畅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是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无限畅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晶晶,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股。

  无限畅公司股权结构

  据某个销售网站介绍,无限畅公司2021年5月首次在抖音直播电商亮相,实现单月销售5000万元,位列抖音食品类目第一,并与景甜、佘诗曼、金莎、钟欣潼等明星、达人、主播达成推广和带货协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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