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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一次引航”

  6月1日早上5时,集装箱船“马士基卡萨布兰卡”在深圳港引航员精心引领下,安全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6号泊位;6时30分,船长366米的超大型集装箱船“马士基尤里卡”在香港引航员的引领下,也安全稳妥地靠好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12号泊位,这标志着大鹏湾“二次引航”问题的解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实现了“一次引航”。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船舶,在接受深圳港引航服务的同时,还须接受来自香港方面的引航,大鹏湾水域“二次引航”由此实施。此举大幅增加了港航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大鹏湾水域的船舶通行效率,对深港两地的航运、经济和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为推动“二次引航”问题的早日圆满解决,深圳市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推进,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口岸、海事、海关、边检、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与香港方面沟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最优的可行解决途径,经多轮沟通协调,达成深港两地引航员资质互认共识,实行“一次引航”作为近期的解决方案。

  3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共识,这是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合作。

  该协议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3年。根据该框架协议,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为落实框架协议约定,推进各项措施在操作层面的细化和落实,深圳港引航站全力推进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工作,落实香港引航员在大鹏湾水域随深圳港引航员跟船见习,目前深圳港已有18名引航员取得香港一级领港员证书。与此同时,深圳港引航站自4月份开始与香港引航机构建立每周视频例会制度,深入研究引航合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反复推敲细化完善。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举行了在线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相关具体事项达成了全面共识。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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