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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鼓励银行机构在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等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办公厅6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42条要求。其中,就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通知明确,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等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推动信贷余额稳步增长。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

  通知明确,实施专门资源倾斜。银行机构要充分评估疫情影响,通过安排专项信贷额度、调整绩效考核、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

  为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通知提出,银行机构要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银行机构要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针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

  根据通知,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延期贷款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通知还提出,对减租人给予支持。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方面,通知提出,优化调整考核机制,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畅通申诉异议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若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

  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方面,通知提出,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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