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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老手”亿元信托理财“翻车” 打破刚兑下信托公司与代销银行各负什么责?


  又现上市公司“踩雷”信托理财。

  近日,安克创新(30086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6月通过招行长沙分行购买了中航信托·天启【2019】651号长沙中泛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中航651号信托理财产品”)。

  然而这只信托理财产品原定于2022年6月12日到期,但在5月27日安克创新却收到信托公司发来的《延期公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下的待回收本金及投资收益存在逾期风险。

  对此,深交所也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其中缘由,并要求公司对目前购买的理财产品方面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尽管近年来上市公司对信托理财产品热度不减,但因其在交易过程中通过银行代销方式购买的产品出现违约,也引发行业内高净值客户的担忧。

  买理财“踩雷”

  据安克创新公告显示,2021年6月21日,公司通过长沙某商业银行认购了该银行代销的中航651号信托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认购期限为356 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持有期限为一年期,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

  就在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前一个月内,安克创新收到信托公司发来的《延期公告》,指出该信托产品本金1亿元及260.68万元投资收益原拟定于6月12日到期,但目前该信托计划下的待回收本金及投资收益存在逾期风险。

  据中信登官网显示,中航651号信托产品于2020年5月首次申请登记,其主要投向行业是房地产行业。

  在《延期公告》中,中航信托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应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决定延长存续的信托单位受益权期限。”

  时移世易。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房产市场萎靡不振,在各种政策的重压下各大房企集团都出现经营困难,而部分信托产品所涉及的房产公司也在影响之内。

  中航信托称,为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权益,受托人已启动司法程序追索并同步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受托人将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推动信托计划财产变现。

  而被逾期后,安克创新则表示公司保留对借款人、受托人、代销银行等相关方的法律追索权利。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徐琛皓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基于银发〔2018〕106号的政策要求,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已成为信托业务强制规定。

  “安克创新是否可以要求代销银行和信托机构承担所购产品的逾期责任,我们既需要关注安克创新与二者签订的产品合同约定,又要关注金融机构是否承担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徐琛皓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安克创新是投资界的“老手”。据2021年年报显示,安克创新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余额人民币11.64亿元,其中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 6.43亿元,信托产品人民币4.79亿元以及股权投资人民币4176万元。

  上市公司热衷信托理财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信托理财产品热度不减。数据统计,截至5月末,今年已有42家上市公司购买信托理财,总金额约为64.56亿元。

  其中,光大信托的产品最受欢迎,共有微光股份、正丹股份、永新光学等10家上市公司购买。

  除此之外,包括华能信托、平安信托、粤财信托、长安信托等产品也受到上市公司青睐。

  从收益率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大多数上市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在4.00%-6.00%之间,预计年化收益率在7%及以上的信托产品比较少。

  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是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同时,信托产品相较银行理财而言收益更有优势。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不过,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机构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开始密集出现违约甚至暴雷的情况,这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机构因素。

  作为银行方代销信托产品出现诸多问题,到底谁需要负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原则上由其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原则上只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信托公司风险主要体现在其本身是否尽到信托责任,比如信托计划发行之前是否做好尽职调查,成立之后是否监控资金动向,对发生风险的风控措施是否做足等等。”许浩表示。

  徐琛皓则指出,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业务中扮演合作机构的推介代理人角色。最终的金融产品合同签订,当事人一般为投资者与合作机构,代销银行非协议当事人。因而,当发生兑付风险后,投资者要求代销银行承担责任时,很难提供有银行作为当事人的金融产品购销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

  因此,徐琛皓提醒,由于投资者相较于金融机构,其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因而金融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对于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时,为了避免风险发生,需要遵循的原则有:选择朝阳行业;选择融资方行业排名靠前的信托产品,且近两年财务状况稳定,负债率低;选择担保方实力强劲的信托产品,且需担保方附带连带责任;选择排名靠前,营收大的信托公司和选择有足额抵押物的信托产品,且发生风险抵押物好处理。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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